繪圖:簡仁山
  繪圖:簡仁山
  生豬養殖戶李蓮(化名)喜從天降。南雄市畜牧局工作人員拿來了一份《規模豬場小區建設項目》的文件,稱雖然其養豬場不符合條件,“但搞一搞,能搞到30萬元。”可要拿到這30萬元並不容易,要被畜牧局“抽水”,交一筆百分之十幾的“檢驗費”。為少被“抽水”,李蓮等4個申領者送給南雄市農業局副局長兼南雄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局長曾啟斌5萬元,直接被免除了“檢驗費”順利發財。
  為了“抽水”或者得到賄款,畜牧局一干人等,為這些申領者虛構材料,畜牧、發改和財政部門對申報一路綠燈。而申領之後,這些申領戶到底有沒有按照國家規定改善生豬生產條件、減少環境污染,已無人過問。
  這樣的一個分利鏈條幾乎出現在韶關市下轄的各縣(市、區),將韶關市生豬養殖戶、農業畜牧部門、發改部門、財政部門乃至社會中介人員綁在一起,瓜分國家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專項資金補貼,致使國家經濟損失1715萬元。從去年10月至今,韶關市檢察機關將其一網打盡:立案縣級農業畜牧局局長6人、副局長5人、其他人員5人,立案發改部門領導或科室領導4人,社會中介人員3人。目前,相關機制體制正在抓緊建立健全。
  據瞭解,“十二五”期間,國家下達廣東1510萬畝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對此僅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就達190億元。檢察機關下一戰役,將瞄準高標準農田補貼領域的違法犯罪。
  南方日報記者 趙楊
  策劃統籌 戎明昌 江華
  公職人員虛構材料
  豬場套取真金白銀
  為了促進生豬養殖規模化標準化,實現畜牧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可持續發展,2007年以來,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關於扶持生豬養殖的補貼政策。其中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改擴建項目是國家對地方生豬養殖業科學化、規範化的扶持項目,由中央預算內安排資金,對符合政府制定規範化養殖場條件,需要進行改擴建的養豬場進行資金扶持。
  按規定,廣東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改擴建項目的中央投資補助標準為:年出欄500-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補助15萬元,年出欄1000-1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補助30萬元,年出欄2000-2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補助50萬元,年出欄3000-10000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補助80萬元。據統計,2007年至2013年韶關共有156家生豬養殖場獲得中央專項補貼資金6255萬元。
  這6255萬元在貪官看來,無疑是天上掉下的餡餅。在監督機制不健全、監督者放棄監督職責參與違法分利的背景下,違法犯罪便難以避免……
  政策規定,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扶持資金有較為嚴格的管理程序,一般必須經過當事人申報、現場審核、資料審批、項目驗收、資金撥付、審計監督等多個環節。可是,辦案人員深入調查卻發現,養殖戶和公職人員竟然聯手編造虛假申報材料、虛報生豬出欄量、虛假項目建設方案、虛假環評意見等。
  蕭費(化名)是南雄市太湖口鎮的養豬場老闆,非法獲得專項補貼80萬元。據他供述,該項目設計、評審、建設等材料都是虛構的。“申報材料中生豬出欄量的證明是畜牧局開的,可根據項目申報要求,年出欄量要多少,畜牧局就開多少,他們也沒有來對我養豬的數量進行清點,”他供述說,“項目申報具體操作是由南雄市畜牧局的領導及工作人員負責,如有一些不符合條件的地方,他們也會想辦法幫我弄好。”
  辦案人員發現,這種犯罪手法在韶關市各縣(市、區)較為普遍。按規定,生豬出欄量的證明是該補貼項目的最重要依據之一,應當以生豬出欄時檢疫證明為統計依據,由畜牧水產部門或檢疫部門出具方為有效,但部分養殖戶和公職人員隨意加大甚至虛報生豬出欄數據,以屠宰廠、村委會等無權單位開出生豬出欄證明。此外,按照政策規定,生豬養殖場專項補貼資金是對現有已達到一定規模的養殖場給予的專項政策性資金,新建豬場及上一年度達不到條件的豬場均不能申報。可是辦案人員調查卻發現,有6家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新建豬場申報了專項補貼,涉及補貼金額累計335萬元。“比如創建於2011年7月樂昌市南某豬場,12月便向樂昌市畜牧局申請80萬元的專項資金,該豬場根本還沒有養豬,卻最終獲批80萬專項資金。”辦案人員對記者說。
  調查發現,為了申報補貼的豬場達到一定規模、符合申報條件,一些豬場老闆將養雞、養魚的範圍納入養豬場規模,然後編造虛假申報材料,在公職人員的關照下矇騙過關騙取專項補貼資金。
  濫用職權違規審批
  巨額利益瓜分“有序”
  調查發現,韶關市縣(市、區)農業畜牧和發改主管部門初審工作人員敷衍塞責,對申報的信息資料不認真審核、不按規定審核,不深入現場進行核查掌握真實情況,並沒有真正按照有關標準進行初審,對明知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養殖戶仍初審通過。
  由於巨額利益已將生豬養殖戶、農業畜牧部門、發改部門、財政部門綁在一起,這些本負有監督審核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放縱監管、審核就是可想而知的事了。
  按規定,縣(市、區)農業畜牧、發改部門對申報材料初審後,需彙總統一報送市級農業畜牧、發改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再報省農業、發改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市農業畜牧、發改部門工作人員又以全市申報數量多、人員不夠等為由,不按法律、政策規定對申報資料、條件、標準進行認真審核。
  在驗收環節上,根據《韶關市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驗收辦法(試行)》,項目驗收應該由縣區一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組織農業畜牧、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相關驗收。但畜牧、發改部門作為項目主管單位未組織專業、嚴格的驗收,即使是個別有驗收的養殖場,驗收人員也僅是在實施單位的養殖場邊上看看或進去隨意逛逛,特別是對一些環境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均沒有環評結果,沒有按照建設方案進行改擴建項目,即在驗收清單上簽字發放專項資金。
  辦案人員說,在這過程中,韶關市生豬養殖場專項補貼項目中絕大部分負責現場檢查驗收工作的工作人員都有接受養殖場老闆吃請或收受“紅包”的情況,使得很多明顯沒有或者不符合資金使用的養殖場順利通過檢查驗收。
  而審批環節仍然如此。按照申報文件要求,申報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補貼需有畜牧部門出具技術審查意見、環保部門出具環評意見、發改部門出具項目初審意見等材料。畜牧部門人員本應是審查審核職責,但卻變成直接代辦、造假,明知部分養殖戶不符合申報條件,違規為其出具虛假初步審查意見、生豬出欄證明、項目初審意見以及技術審查意見等材料,甚至偽造項目實施方案等材料,幫助這些不符合申報要求的“內定戶”、“關係戶”進行材料造假、違規申報,致使國家巨額專項補貼資金被套取。
  “部分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打招呼的現象也不少。”辦案人員說,這種現象在曲江區表現尤為突出,該區有4戶養殖戶通過領導打招呼、朋友關係戶等不正當手段,畜牧、發改公職人員為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養殖戶申報材料進行篡改、造假,違規幫助養殖戶申報專項補貼資金170萬元。乳源、武江、南雄等地區也存在部分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個人影響力打招呼的情況,嚴重干擾了專項補貼項目正常審批。
  相關政府部門“抽水”
  官員收取賄賂自肥
  為了“幫助”生豬養殖戶獲得高額補貼,相關的政府主管部門可謂是費盡了心思。而他們為的正是分一杯羹。
  調查發現,韶關市各縣(市、區)畜牧、發改部門公職人員利用補貼項目指標、初審權力,在順利幫助養殖戶成功申報領取補貼資金後,收受每個養殖戶賄賂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南雄市畜牧部門以“檢疫費”名義收取珠璣鎮十里嶺鐘某生豬場(30萬元項目)6萬元;樂昌市發改部門按專項補貼數額的10%比例收取費用用於小金庫,2013年清明節從小金庫開支私自發放福利,普通職工每人5000元,局領導9000元;湞江區發改部門班子成員用小金庫款每人購買蘋果手機一臺,並私分部分款項……
  公職人員除了收受賄賂、套取資金外,畜牧、發改等部門還利用項目審批權限違規向養殖戶收取費用。在對韶關市10個縣市(區)生豬專項補貼進行核查的過程中,發現多數農業畜牧、發改部門巧立名目,以“檢疫費”、“管理費”等各種形式,按照5%-10%的標準違規收受申報項目養殖戶費用,這就是所謂的“抽水”。據統計,這筆“抽水”費數額高達342萬元,占全市生豬養殖專項補貼金額總數的5.47%。而這些資金多數被畜牧、發改等項目主管部門存入私設的“小金庫”,變為單位福利。
  當然,主管部門收受好處的方式還很多,比如接受養殖戶請吃請玩。據調查發現,武江區新某豬場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2007年申請到了專項資金30萬元後,出資給畜牧局10多人外出旅游。同樣的情況還發生在乳源縣泰某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2012年取得50萬元專項補貼後,當地畜牧部門便讓泰某公司支付單位幹部職工的旅游費用5萬元。
  此外,餐費、酒費、土特產、茶葉、油費……有關主管部門也總是能找到機會讓申報項目的養殖戶出血。
  在這一分利鏈條之上,還供養了少數中介人員。這些社會中介人員利用與畜牧、發改部門有關領導的特殊關係,通過從有關公職人員手中得到的指標、信息資源,採取牽線搭橋的方式,幫養殖戶代辦專項補貼申報材料和疏通關係,從而順利騙取專項補貼資金。通過中介代辦騙取專項補貼資金140萬元。
  專項資金全被挪用
  國家惠農政策落空
  據調查,生豬養殖專項補貼項目實施以來,被貪占、挪用的專項資金達1700多萬元。這些專項補貼資金幾乎全被挪用。按照規定,養殖戶申領到的專項補貼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將中央補貼資金用在養殖場改(擴)建項目上。但經核查,韶關市取得專項補貼的41家養殖場未按照其項目申報書中的項目實施方案對養殖場進行改(擴)建,而是將補貼資金挪作他用,與合伙人均分或用於日常生活消費、請客送禮或幫畜牧、發改等單位結賬等。曲江區一些養殖戶和公職人員,甚至在套取專項補貼資金後,每次以差旅費名義從專款中提出現金,私分或挪作他用。
  據檢察機關目前查處的情況來看,韶關市生豬養殖專項補貼政策落實情況不樂觀,養殖戶虛報冒領、公職人員“吃拿卡要”,巨額資金被擠占、挪用和侵吞,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影響了農村的和諧穩定,破壞了國家惠農政策的正確實施。
  由於大批的專項資金並沒有被投到應有的建設中來,養豬場周邊生態環境會繼續遭到破壞。生豬養殖達到一定規模後,容易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生態平衡。為此,國家在扶持生豬養殖的同時,增加了環境評測標準,規定取得申報補貼的豬場必須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其有關規定,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範,排放污染物應當達到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專項補貼資金中,中央投資須優先安排糞污處理設施建設,雨污分流設施、沼氣池等排污設施建設均列入“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標準”規劃設計項目的重點內容,以防止污染生態環境。
  可是部分養殖場在申領到國家專項補貼資金後,沒有嚴格按照項目建設方案進行改擴建,尤其是對一些配套環保排污設施建設忽視不管,致使養殖場周邊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一些養殖場畜糞亂堆、糞水亂排,不但容易導致畜禽疫病高發,而且威脅著周圍群眾身體健康和破壞生態環境建設。而這樣的一種分利鏈條也損害了養殖行業健康發展。
  大案推動制度建設
  震懾犯罪未雨綢繆
  此案在韶關引起了較大震動。據瞭解,“十二五”期間,國家下達廣東1510萬畝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對此僅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就達190億元。為此,全省檢察機關反瀆部門將會高度關註涉農領域,預防並懲治這一領域發生的瀆職侵權行為。
  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改擴建項目專項補貼資金被私分、挪用一案在韶關當地引起了較大的震動。對此,檢察機關在抓緊懲治貪腐、瀆職行為的同時,也多次下發《檢察建議》,推動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機制,實現以案治本。
  檢察機關建議,加大對涉農補貼政策的宣傳力度,把政策宣傳推進到鄉鎮政府、村委會以及村民小組,發揮基層承上啟下的信息傳遞作用,讓廣大農民群眾真正瞭解惠農政策,從而加大對涉農項目資金的外部監督,從源頭上遏制職務犯罪的發生。
  檢察機關還推動開展行業自查自糾專項整治活動,建議市、縣(區)兩級農業、發改等部門加強對涉農補貼項目資金的審批、監管,梳理上級涉農補貼資金和項目資金情況,自查涉農項目的審批、實施和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設等情況。重點核查項目資金的申報、分配、使用、監管環節,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出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保障支農惠農政策得到有效落實,保障國家補貼資金安全。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問題,檢察機關還建議重點從三個方面加強對涉農惠農補貼項目的程序監管:一是前期資格準入審查。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對項目設立的申報條件,通過嚴格的前期實地考察,製作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並標明項目投資概算、建設內容、前期條件等實質性內容。二是明確中期檢查制度。強化對補貼資金的監控,及時瞭解資金運行情況,建設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用於指定項目建設,嚴禁挪作他用,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或未按要求進行使用的,一律作出嚴厲處理。三是嚴格執行後期驗收制度。項目驗收建議由項目主管部門會同審計、紀檢監察等第三方部門組成驗收小組,按照項目建設方案現場嚴格核查項目實施情況,同時建立驗收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參與驗收部門及相關人員的責任,防止流於形式,杜絕驗收環節造假行為。
  “我們認為還應該建立涉農資金項目備案制度,加強外部監督力度。”辦案人員說,發改、農業畜牧等部門作為專項資金的主要負責部門,全程參與初審、申報、審核、驗收等一系列環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監管機制。建議建立項目備案制度,由紀檢監察部門作為備案監督部門,通過加強外部監督監管力度,更好地規範涉農項目資金的審批使用。他們還建議邀請紀檢監察機關或檢察機關參與補貼項目的監督管理,建立重點補貼項目同步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不斷強化外部監督。
  省檢察院反瀆局副局長張健說:“我們要求全省檢察機關要加大對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過程中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辦力度,以重拳震懾不法分子和貪腐、瀆職官員。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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