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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廣州社會藍皮書指出
  新快報訊 記者吳璇 通訊員欒儷雲報道 廣州大學廣州發展研究院近日發佈2014年廣州社會藍皮書。藍皮書針對北京、上海、廣州三地實施汽車限購政策進行評估後指出,限購政策的負面效應已開始凸顯,建議政府啟動第三方政策績效評估機制,並不斷修改和完善,同時定期公開車牌拍賣資金的收支情況,降低公眾對該政策的負面情緒。
  市區交通擁堵有所緩解
  報告認為,融合了上海車牌競拍和北京搖號上牌兩種模式主體思想的廣州市汽車限購政策在公平性上比京滬要高。從效果來看,相比調控前月均2萬輛的增長量,調控試行期月均增長為7200輛。如果加上對非本市籍載客汽車錯峰限行措施的同步實施,廣州核心區晚高峰主次幹道平均車速將略高於上年水平,達到23公里/小時,市區交通擁堵狀況也會有所緩解。PM2.5污染現在也已越過拐點在持續下降。
  但該措施的實施對廣州市的汽車產業、廣佛一體化進程、廣州市開放性的城市形象等帶來了一定的負面效果。
  限購僅可作為“權宜之計”
  通過對北上廣三地汽車限購措施的質量評估,廣州藍皮書指出,這些政策都是政府通過強勢行政手段而不是交通資源合理調配來解決交通擁堵問題,雖然在執行初期具有成本低、見效快的優點,但隨著時間推移,會產生許多問題,增加政策的實施成本。
  同時,政府實施的汽車限購措施,從根本上講是以剝奪公眾自由消費汽車的權利來達到控制城市汽車總量的目標,車牌競拍措施也推高了民眾的購車成本,因此,僅可作為“權宜之計”和“最後手段”,一般情況下務必要少用慎用。
  藍皮書認為,要徹底解決城市交通擁堵難題,重點還是要放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和配套設施的建設,建立高效的交通管理系統,培養市民公交出行的習慣,以及採用提高市中心繁華路段的停車費、征收交通擁堵費、市中心征收汽車“進城費”等行政和市場手段來限制私家車上路等方面的措施。
  建議第三方每年評估政策
  藍皮書認為,政府應儘快啟動獨立的第三方政策績效評估,每年對限購政策的執行效果進行即時評估,並根據公眾的需求進行修訂完善。一旦該政策溢出的負效應超過了城市的承受能力,單項政策帶來城市大範圍的政策失衡,甚至導致了政策的效益、效率、回應度和公平性評價的快速下降,就應該採取措施,及時終止該政策。
  “從上海、北京和廣州等三市實施汽車限購政策的經驗教訓來看,僅僅執行單一的限購政策是無效的,也是危險的。”藍皮書中指出,必須充分評估汽車限購政策可能帶來的社會風險和溢出的負效應,然後建立與之配套的應對政策,形成一個完善的政策體系,提高政策的績效水平性和公眾的滿意度與支持度。
  藍皮書還透露,廣州城市道路里程近5年年均增長率僅約2%,遠遠低於同期機動車的增長水平;已登記停車泊位與汽車擁有量之比為1:3.3,出現嚴重短缺。目前全市城市道路平均速度小於20公里/小時(低於國際交通擁堵警戒線)的主幹道占29%,形勢十分嚴峻。
(原標題:廣州汽車限購負面效應開始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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